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工类经营主体提供加工产值佐证资料的通知
各加工类经营主体:
2022年,自治区奖励我市农畜产品加工产值奖励资金500万元,为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落实该项资金,我局以经营主体2022年加工产值为依据,按照加工产值分配奖励资金。请加工类经营主体如实报送加工产值统计表及相关佐证资料(附件),申报企业要对申报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将追究企业责任,一经发现将纳入“黑名单”,不再享受任何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并追缴已兑现的奖励资金。
请经营主体将《林芝市加工类经营主体加工产值情况统计表》由经营主体负责人、经营主体财务负责人、县(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鲁朗管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佐证资料一并于2023年5月4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社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林芝市加工类经营主体加工产值情况统计表》林芝市加工类经营主体统加工产值计表
邮箱:nmjnsk@126.com,传真:0894-5827292,
联系人:郭旭霞,联系电话:13659594581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张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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