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大林芝市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开发力度,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林芝市本地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参照《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补助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打造林芝市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战略目标,加快绿色、有机农牧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林芝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
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所在地在林芝市境内并取得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其它经济组织。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每新认证1个绿色食品,补助4万元;新认证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万元,每个主体每年获绿色食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注:同类产品,不同包装、不同风味按1个产品计。)
(二)每新认证1个有机产品,补助4万元;新认证多于1个产品的,每增加1个补助2万元,每个主体每年获有机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注:1.同类产品,不同包装、不同风味按1个产品计;2.转换期产品不计。)
(三)通过绿色食品续展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每个主体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通过有机产品再认证的,每个产品补助1万,每个主体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
(四)每新建成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补助15万元;每续展1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补助5万元。
第四条 补助规则
(一)同一个产品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补助。同一主体的同一产品,取得认证后已获取补助的,原认证过期后重新取得认证的,仍视为已认证产品,按续展或再认证给予补助。
(二)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企业属同一法人的,视为同一主体,补助按本办法第三条相应规定执行。
(三)认证的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原产地在林芝市或主要加工地在林芝市。
第五条 补助程序
(一)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补助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申请补助主体需在取得认证证书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申请主体如实填写《林芝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认证补助申请表》,连同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扫描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向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提交。
(三)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予以发放补助。
第六条 获得的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保证农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农产品和企业的品牌形象,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自觉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和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监督。
第七条 获得补助的主体在认证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撤销认证的;未按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和有机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的,取消当年产品的补助资格,对认证期内已领取的补助资金,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八条 林芝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兑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林芝市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认证补助办法》(林农发〔2025〕5号)同时废止。
林芝市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认证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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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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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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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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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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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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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获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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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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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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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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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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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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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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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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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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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简介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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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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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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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获证类型指: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
2. 每个申报单位每一种获证类型填写一份表格,产品数多于2个(含2个)的主体,其“证书编号、认证产品及认证规模”可另附页列表填写;
3.认证规模:种植业类须填写清楚认证面积和产量;
4.申请依据:《林芝市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认证补助办法》、认证证书;
5.申请补助金额根据《林芝市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认证补助办法》第三条“补助标准”具体要求计算;
6.随《申请表》附报当年获得的认证(认定)证书扫描件、承诺达标合格证、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7.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材料,明确产品名称、数量与规格、生产地点、生产主体名称等,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8.“林芝市绿色食品 有机产品认证补助申请表”为统一格式,填写时请保持在一页内,如“申请单位简介”空格不足以填
写简介内容时,请另附页并在相应空格内注明“另附页”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