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为顺利开展林芝茶树特色地方种质资源的挖掘与保护项目,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现需采购一批有机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该项目采购有关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林芝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内容:采购有机肥
要求:需提供有机肥机构评估报告持有相关认证证书;有机质≥30% N+P205+K20≥4%;运送至项目所在地(察隅县下察隅镇)。
三、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3万元(含运费)。
四、报名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一年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材料
(一)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开户行基本信息以及对公账号复印件);
2.财务状况证明(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3年内(2023年-2025年)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4.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报价单要注明单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并提供相关质检报告。
(二)提交要求
1.份数:1份(需盖章);
2.密封:提交的材料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装订,盖章齐全后用不透明信封密封递交(密封处加盖骑缝章),信封正面注明服务项目、服务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提交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提交地点:林芝市农业农村局1号楼310室,联系人:彭女士,联系电话:13659592998。
六、评审程序
1.询价评审及定标原则。在每份询价相关文件符合询价采购各项要求情况下,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在合规、有效、无异常低价的报价中,择优确定合理最低报价为本次项目的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先考虑适合茶园施肥要求的、售后服务优质的供应商。
2.结果通知:评审结束后,将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参评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