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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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6年产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推进全区2016年产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按照自治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自治区农牧厅会同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了我区《西藏自治区2016年产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6年产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2016年产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全面落实全区扶贫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发展产业脱贫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产业脱贫攻坚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立足贫困地区资源和区位,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要求,以连片特困区为主战场,以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支持贫困地区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帮助做大做强优势特色农牧业,延长产业链条,开发多种功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推动农牧民技能培训,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努力帮助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帮扶。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发展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科学确定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分区施策、精准帮扶,确保贫困村、贫困户通过产业带动直接受益。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业扶贫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政府作用核心和重点是促进产业发展与贫困人口对接,让贫困人口从产业发展中受益。产业发展上必须坚持市场需求为导向,遵循市场和产业发展规律。

坚持内生动力,自力更生。充分挖掘各地优势产业发展潜力,建立各种形式的产业发展模式,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的思想宣传工作,转变发展方式和观念,充分调动发挥贫困群众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激发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共同推进产业脱贫目标如期实现。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总目标和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将贫困地区发展产业脱贫工作与新农村、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与各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进行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产业项目必须与西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绝不上破坏资源和环境的项目,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坚持职责明晰,分级负责。建立“自治区统筹、地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工作机制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地市”制度,层层落实产业脱贫责任制。各级产业脱贫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查等职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产业脱贫成员单位都要主动向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靠拢,群策群力推进精准扶贫,形成举全区之力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强劲态势。

(三)年度目标

根据自治区脱贫攻坚年度目标,2016年发展产业脱贫60510人,其中:拉萨市4810人,昌都市17870人,日喀则市18580人,林芝市3050人,山南市5540人,那曲地区9890人,阿里地区770人。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区各地(市)的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地理条件,突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果及林下资源、农畜产品加工业、旅游服务业、民族手工业等产业。在巩固发展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同时,着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亮点。

(一)种养业:进一步提高农畜产业有效供给能力,按照《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农牧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实施“八个百千万”工程的发展思路,重点建设青稞、蔬菜核心区,形成集中连片、功能突出的优势产区;打造牦牛、藏系绵羊、绒山羊、奶牛、藏猪、藏鸡等畜禽优势产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草牧业。

(二)林果及林下资源:统筹推动发展林业经济产业,努力构建门类齐全,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优质水(干)果等经济林产业;加快壮大以林下资源产品加工为主的林业第二产业,如木耳、松茸等食用菌产业及种苗花卉产业;以林业服务业为主的林业第三产业,适度合理开发森林资源,探索建设林业体验区,发展国家公园及国家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业,实现有林地区贫困人口增收。

(三)农产品加工业: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发展实际,在拉萨、山南、日喀则等地市集中建设粮油加工区,在那曲、日喀则、昌都、拉萨等地市建设畜产品加工区,重点发展牦牛、绵羊和绒山羊等畜产品加工,果蔬及藏药材加工区,在林芝、昌都、山南、日喀则、拉萨等地市建设果蔬及藏药材加工区,积极发展冬虫夏草、天麻、灵芝、藏红花、红景天等藏药材加工,有序发展葡萄、核桃、苹果、桃、花椒、茶叶、食用菌等林果产品加工。

(四)旅游服务业:突出区域人文、自然景观优势,发展文化遗产观光、自然风光欣赏,藏家乐、休闲农牧园区、美丽乡村、农耕文化深度体验等旅游项目,进一步挖掘旅游增收潜力,发掘高原旅游文化功能,开发休闲农牧业精品线路,推进农牧民特色庭院经济、民俗家庭旅馆和乡村民族文化有机结合。在旅游节点、中转城市、精品旅游线路沿线和著名旅游景点周边,建设一批集农耕、景观、游牧文化于一体的休闲农牧业旅游体验园。积极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村镇,结合特色农牧业发展,塑造一批农牧业休闲旅游品牌,策划举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高原特色农业节庆活动,扩大高原特色休闲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民族手工业:有序加快民族手工业发展,强化民族手工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打造地域特色品牌。突出重点、强化特色,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高度重视民族手工业在带动就业、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藏毯、藏香、唐卡、氆氇、藏刀、陶器等特色民族手工业加快发展。

(六)其他产业:结合贫困区域的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综合分析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因人因地施策,以贫困人口增收为目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贫困人口从事多种经营,开展藏医药、商贸流通、建筑建材交易、交通运输、清洁能源等活动,进一步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有条件、有市场、有需求的贫困地区鼓励支持贫困人口经办商店、砂石厂、洗车场等。

三、扶持方式

产业脱贫资金自治区投资部分依据脱贫任务由自治区财政切块下达到各地(市),由各地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依据各地市产业脱贫任务统筹安排。对产业效益明显、能够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贫困地区,通过产业脱贫资金实现脱贫;对产业效益不明显或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贫困地区,可通过产业脱贫资金入股效益较好的实体或委托基金理财形式,通过企业分红或资产增值等实现资产收益性脱贫。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产业脱贫总资金需求及扶持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部署下,建立“自治区统筹、地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和“任务到县、分解到乡、细化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各地市、县区是实施产业精准脱贫的责任主体,负责地(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具体产业项目的审批,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对项目执行和产生效益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脱贫攻坚指挥部安排部署下,产业脱贫组负责发展产业脱贫攻坚统筹协调工作,主抓调查研究、综合规划、业务指导、综合监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发展产业脱贫资金,指导和组织实施产业精准脱贫项目,组织开展发展产业脱贫攻坚年度总结评估、目标考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民宗委、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厅、国资委、旅发委、扶贫办、食药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国开行西藏分行、农发行西藏分行、农行西藏分行等部门按照发展产业脱贫要求,发挥部门职能协作开展行业指导。

(三)统筹规划布局。各地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编制好实施方案,合理规划,正确处理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的关系,各地(市)按5年制定产业脱贫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分年度制定分步实施计划。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与产业脱贫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各部门国家投资,各对口省市援藏资金,用好用活金融贷款,各项资金使用要形成“多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产业扶贫投入新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产业精准脱贫的氛围。

(五)加强项目管理。产业项目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地市直管、县区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施策的原则。要强化项目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强化组织实施,确保效益发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管理“四制”,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要建立产业脱贫扶持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持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要大力推行阳光村务,实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公开、决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鼓励贫困户参与项目决策、项目监督和效果评估。

(六)强化监督考核。自治区制定产业脱贫考核管理办法,加强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考核、监督、检查、验收。对产业精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县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与、配合地方政府和各级组织做好产业脱贫工作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