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帮扶措施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   【字体:

产业扶贫帮扶措施

一、 风险防治措施

1、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加强水资源源头环境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产业扶贫项目水资源环境评价,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扶贫开发要严格控制,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水资源开发利用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优良状态。

2、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加强扶贫开发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大建筑工地料堆、灰堆的扬尘管理,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工程环境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扩散。加大畜禽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厂等的废弃物管理,确保周围大气环境良好。

3、加大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畜禽粪便等实行分类处理,倡导二次开发、重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倡导低碳生活,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公众购买环境标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

4、加强噪声环境污染的防治。对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声音、车间噪声,应尽量推广采用低噪声设备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采取隔声、阻尼、吸声、隔振等技术加以控制。

二、政策保障措施

良好的政策支持是确保完成全市“十三五”时期产业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真正学懂吃透中央、全区、市和县系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学懂吃透扶贫开发系列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市贫困状况,分析贫困原因,梳理发展思路,理论联系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项目,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把政策与扶贫结合起来,把政策扶贫落到实处。

(一)、土地支持政策

在贫困地区稳步推进耕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引导贫困地区土地、草场健康有序流转,积极鼓励贫困农牧民群众优先承包新增土地和荒地荒滩荒坡开发经营。在安排土地治理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

1、明晰农村土地产权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着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效盘活贫困地区土地资源要素,实现对贫困地区群众财产权的保护功能,也为贫困户获得流转收入和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提供了保障。同时,为盘活农村长期沉睡的资源,进一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工作,激活农村土地财产权能,解决贷款缺乏抵押物的难题,满足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摘帽。

2、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营不了承包地或经营承包地效益低的贫困人口,实施土地流转脱贫。坚持资源开发和精准扶贫相结合,用足用活土地扶贫各项政策,优先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加强贫困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用地指标优先向贫困人口倾斜。由政府引导,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优先流转贫困户承包地,并优先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鼓励贫困村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贫困户以宅基地使用权,采用入股、租赁、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贫困户以农房、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参与股份合作社,通过“保底分红”等政策,增加租金、股金和薪金收入。

3、保障发展用地空间

充分保障贫困区县发展必要的用地空间,支持各县区异地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对每个贫困区县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同时在巴宜区八一镇为每个县区解决不同面积的土地,精准用于解决资源匮乏、环境恶劣的偏远地区“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的贫困群众的增收脱贫异地扶贫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支持贫困区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废弃园林地复垦利用等改革试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设施农业,对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等农业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求,为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造、早日实现脱贫致富提供有利条件。

(二)、金融支持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在林芝市设立分支机构,搭建便捷畅通的融资平台。建立并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多方面拓宽发展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网点布局,尽可能实现项目区金融服务全覆盖。执行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结合自主创业、产业发展,落实西藏自治区金融信贷扶贫投入政策,用好用活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金融贷款等扶贫资金,大力发展普惠性金融,增强贫困地区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加大信贷资金向贫困群众倾斜力度,设立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便优惠和利率,重点支持贫困区域发展和贫困人口创业。通过建立市场化动作的扶贫 投融资主体,合理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额度,扩大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信贷规模,加大 精准扶贫信贷力度。

(三)、产业扶持政策

实施差别化产业扶持政策,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和经营能力但无产业途径的贫困人口,实施产业扶持脱贫。重点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业、藏医藏药业、民族手工业、文化产业、交通运输等产业,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建设用地、资金信贷、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特色优势产业的基地建设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农牧区的贫困地区转移。加强贫困地区的市场建设。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政策。

(四)、农业保险政策

鼓励和支持驻市保险机构发挥经济和社会保障职能,有效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继续推广种养业保险、农牧民小额意外伤害险、农房和农机具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涉农商业保险业务,创新开发因灾致贫保险、农牧业生产意外天气保险等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探索“公司+合作+贫困户+保险”、“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保险”保险模式,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支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和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等支持。

(五)、其他政策

1、财税政策

中央财政加大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转移支付水平,延长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执行年限。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对项目区享受西藏税收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政策的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按相关优惠政策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扶贫 项目,自项目取得首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属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市、县(区)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比例以不低于上年财政收入的10%提取,并逐年稳定增加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中央和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级扶贫资金,要统筹整合、打捆使用,将资金落实到具体脱贫项目上,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综合效益。

2、人才政策

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三支一扶”等政策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等行业人员定期到贫困地区工作服务,激励博士服务团成员、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锻炼,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扶持区内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加大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党政干部等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

3、就业政策

以实现贫困家庭户户有门路、人人有活干、经常有收入为目标,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拓展创业就业领域和范围;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再就业扶持,逐步实施有条件的家庭至少一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建设县乡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拓展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

4、户籍政策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市民化,优先解决贫困群众进城务工,经商等原因落户城镇问题,不断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及时为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群众办理居住证,使其同等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各类公共服务。针对跨村、跨乡、跨县异地搬迁群众,其户籍一同随迁到搬迁安置区所在地,并同等享有当地居民政策。

三、 资金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抓住中央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的重要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不断加大对全市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比例以不低于上年财政收入的10%提取,安排扶贫开发投资,并逐年稳定增加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对口援藏优势,不断加大援藏扶贫资金投入。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广泛组织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建设,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用好用足用活中央赋予西藏的各项金融优惠政策,把信贷资金、社会资本有效引导到扶贫开发中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担保机构等农牧区金融机构,扶持农牧民互助资金组织,完善管理使用办法,解决贫困群众想发展、无资金、贷款难问题,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

四、技术保障措施

一、立足林芝实际,开展技术咨询论证,对项目方案风险水平与收益水平进行比较预测。

二、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建立从市到县到乡镇到各项目的技术服务队伍,健全市、县、乡三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自治区农科院派驻林芝的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组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强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发挥“雨露计划”优势,强化对贫困农牧民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深化开展送科技下乡,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到贫困村开展培训,发挥科技特派员的带动作用,把科学实用技术送到实实在在的项目点。

五、依托援藏渠道,加大人才交流力度,有计划、有组织地派遣贫困群众赴内地接受培训锻炼。

六、严格技术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采用适宜项目的技术,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不断改进技术,使其适应本地实际。

七、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技术的监督管理。

五、制度保障措施

(一)、健全制度

林芝市“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建设重点等内容已经明确,《产业扶贫规划》能否全面如期完成,关键在于落实,重点在于保障,必须全党动员、全市行动、综合施策、合力攻坚,确保全市“十三五”产业扶贫开发任务全面完成。 在产业扶贫攻坚工作中,要根据各个工作环节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制度办事、制度管人。      

(二)、依法治理

依法开展产业扶贫攻坚工作。特别是对产业扶贫资金的依法管理,产业扶贫资金是带电的“高压线”,也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更是脱贫攻坚的“助推剂”。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自觉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扶贫资金不敢碰、不能碰的底线红线意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贫困群众脱贫上。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全方位监督,决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跑冒滴漏”,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造盆景、搞形象工程,对搞“数字扶贫”“数字脱贫”的一经查实,要坚决追责。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产业扶贫攻坚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脱贫攻坚组织领导机制。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的产业脱贫组全面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统筹产业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产业扶贫攻坚各项工作的督促落实。各县(区)相应调整充实本级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脱贫攻坚工作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扎实开展产业扶贫攻坚工作。

(二)、职责分工

落实分级负责制度,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分级责任,按照“市级领导、县(区)直管、乡(镇)村落实到户”的脱贫工作分级负责机制,做到分工明确、任务到人、责任清晰、考核到人。实行严格的党政一把手脱贫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各级党委、政府要负起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县乡负责同志,是本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专职专责、专抓专管,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不脱贫、不脱钩;全面落实乡镇扶贫专干制度,每个乡镇至少配备3名扶贫专干;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推动、对上汇报衔接、对下沟通协调,定期不定期召开精准脱贫工作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规划实施

规划的组织实施由县()党委和政府承担,负责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各项工作,市、县(区)建立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审批绿色通道,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加快项目申报审批进度。县()负责组织规制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规计组负责组织审查审批。产业发展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基本建设“四制”管理;产业发展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持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鼓励贫困户参与项目决策、项目监督和效果评估;严格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的意见》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建立激励奖励机制

加强扶贫项目的激励作用,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时,要充分考虑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依据贫困群众自主创业投资规模,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总投资一定比例的扶持资金,支持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发展产业项目、参与经营服务。将扶贫资金投入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让贫困群众分享红利。

充分利用市、县(区)两级扶贫开发基金,支持贫困群众自主创业、发展产业项目,对于实施创业项目、发展产业项目的金融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扶持。针对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幅达到16%上的贫困户,通过评比,对一定数量的脱贫户进行奖励。

对于吸纳贫困群众就业、扶持贫困户生产生活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外,在项目安排、产业扶持和金融信贷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加强监督考核

将产业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各县(区)、各乡(镇)、各部门年度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的比重。制定脱贫攻坚考评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一要严格督查,采取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督促检查脱贫攻坚的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任务完成、责任落实等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确保脱贫进度。二要严格考核,把抓脱贫攻坚成效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把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管理和减贫成效等内容,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责任制的考核力度。三要严格奖惩,对领导重视、工作突出、成绩出色的,给予表彰奖励、重点培养和选拔使用。对脱贫任务落实不力、重视不够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市纪委(监察局)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六)、体制机制保障

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定从规划编制、项目组织选择、方案或初步设计、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利益分配到后期管理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尤其是县(区)一级要根据不同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将管理措施的制定列为项目建设和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