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的通知》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坚持“早、宽、简、实”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监测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
(二)监测对象。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3类对象。
1.脱贫不稳定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全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是指人均纯收入在全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是指虽然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户。这类群体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各地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点)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以县为单位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二、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
监测对象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从所有农户中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识别认定出来,没有规模限制,做到“应纳尽纳”。监测对象的认定条件要考虑综合因素,主要包括农户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统筹考虑实际居住情况和家庭成员共享收支情况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产业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主要参考农户家庭收入、返贫致贫风险两方面内容。
(一)农户家庭收入。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更不是贫困标准。启动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农户家庭纯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下同),除以监测对象识别时家庭人口数,计算家庭人均纯收入。同时采集家庭理赔收入和合规自付支出,作为综合研判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
家庭理赔收入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二)返贫致贫风险。主要包括以下11种返贫致贫风险。
1.因病风险。家庭成员中有大病、慢性病或重病患者,医疗支出较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学风险。家庭有学前教育儿童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或帮扶的。
3.因安全住房风险。家庭唯一住房被住建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或出现其他住房安全方面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
4.因安全饮水风险。因饮水设施损毁或管护不到位、水源干涸等原因,或出现季节性缺水、冰冻、临时性供水不足等突发问题,导致家庭饮用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4项指标不符合《西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且自身难以解决的。
5.因残风险。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因劳动能力不足、康复需求、照护需求等,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中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户。
6.因自然灾害风险。因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受损且自身难以解决的,以及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7.因意外事故风险。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意外,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8.因产业项目失败风险。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村家庭,产业项目受市场波动、成本变化等因素影响而经营失败,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9.因务工就业不稳风险。外出务工就业的家庭成员,受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务工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0.因缺劳动力风险。家庭主要劳动力成员丧失劳动力或变为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以及整户无劳动能力、收入难以负担家庭支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风险。除以上10种风险以外,其他造成家庭收入减少或支出增加,可能导致返贫致贫风险的。
三、监测方式
按照“发现一户、监测一户、帮扶一户、动态清零一户”的要求,完善监测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参考《西藏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流程图》(见附件1)。
(一)农户自主申报。农户通过现场申报、扫码申报、西藏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申报、拨打12317服务热线、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等便捷渠道,或各地(市)、县(区、市)自主设立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热线电话自主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参考《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申报方式及说明》(见附件2)。
(二)基层干部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振兴专干、驻村第一书记等基层力量,通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常态化排查和集中排查两种方式对全体农户开展全覆盖排查。工作中,重点关注9类重点人群,既:(1)脱贫户,特别是收入较低的脱贫户、收入同比下降脱贫户等。(2)低收入的一般农户,特别是收入低于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户。(3)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特别是新申请农村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新调整整户低保的农户,要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逐人排查。(4)动态新增农村危房、饮水困难户。(5)大病、慢性病和重病患者家庭。(6)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7)多子女家庭。(8)务工不稳定户,特别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务工返乡回流劳动力、大龄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的农户。(9)因灾因突发意外事故等,生产资料遭受重大损失、无法外出务工、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三)部门筛查预警。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和部门比对机制,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统筹、乡村核实”的原则逐户核查。
1.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对新增大病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每季度筛查一次。对农村区域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等信息及时预警。
2.医疗保障部门落实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分类细化落实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双预警监测标准,地(市)和县(区、市)医保部门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数据在每月5日前向同级相关部门推送,供核查识别和身份认定。同步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未参加医保人员的筛查和信息协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3.教育部门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面向农村家庭常态化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7日内预警。面向农村家庭筛查新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大学新生,每年9-10月期间实时推送预警信息。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保障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常态化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实施动2态新增农村危房改造,每月筛查一次。
5.水利部门落实巩固饮水安全工作机制,对农户常态化筛查新增饮水安全问题,每月筛查一次。
6.公安部门落实因交通事故返贫致贫信息推送工作机制,部署各地(市)、县(区、市)公安机关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络机制,按照月通报工作制度,有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将事故情况和人员信息按照“一事故一通报”的要求推送到户口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就业帮扶长效机制,面向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预警务工就业不稳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每季度筛查一次。
8.民政部门落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面向农村人口筛查新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兜底保障对象,每季度筛查一次。
9.残联部门面向农村人口筛查新增重度残疾人,每季度筛查一次。
10.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劳动能力变化情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筛查预警。监测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情况,定期分析发现收入下降、增长缓慢等问题,及时筛查预警。开展联农带农产业项目和大宗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监测产业减收、项目失败、价格异常波动等风险,发现风险及时推送预警信息。
11.应急管理部门统计汇总全区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推送Ⅳ级以上应急救助响应等涉农自然灾害相关信息。
市县可结合实际健全同级部门预警机制,相关预警信息及时推送基层核实,提高筛查预警效果。
(四)舆情信访预警。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和各类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舆情,发现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信息,参照部门预警信息处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跟踪跟进4种监测方式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年度新增监测对象“空白点”、申报预警信息多以及新增监测对象等存在数据异常的村,开展常态化抽查,对抽查村当年度申报、排查或预警发现风险后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重点核查,查找风险核查不及时、监测对象应纳未纳或纳入不及时等问题。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工作中,按照全区统一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表》)履行核查认定程序。
(一)入户核查核实。农户自主申报、乡村收到预警信息后,由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振兴专干以及驻村第一书记等基层同志入户核实。发现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填写《认定表》并履行后续认定程序。农户提供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拒不承诺授权的,可不予认定监测对象,由村级收集佐证材料说明。对申报、预警信息经核实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应向农户及时解释说明,不再履行后续认定程序,不需填写《认定表》。
(二)村级评议公示。
1.村级评议。入户核查核实后,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等形式开展民主评议,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村级公示。通过评议拟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初选名单,填写《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认定村级公示(样本)》(见附件4),在本村公示5天同时报乡镇审核,县乡不再组织公示。公示时应依法保护农户个人隐私安全,不得公开农户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不得直接公示《认定表》。村级评议公示中,有群众提出异议、公示对象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符合认定条件的,村级应及时回应,帮助举证厘清事实,确保“应纳尽纳”。
3.结果汇总。村级评议公示通过的,在《认定表》上的“村级评议公示”栏中,由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
(三)乡镇核查初审。乡镇核查初审与村级公示同步开展。根据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乡镇及时组织初审,如有必要可开展入户核查。初审通过的,在《认定表》上的“乡镇核查初审”栏中,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同时汇总核查初审结果,形成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同步信息比对。依据农户授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同步组织信息比对,村级评议公示和乡镇核查初审结束前完成。
1.比对对象。一般只比对家庭成员本人信息(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特殊情况可比对分户子女等人员信息,但需征求当事人授权同意。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脱贫户、低保户、特困户、风险消除监测户等可不再重复比对。
2.比对内容。原则上比对家庭成员名下是否有企业、有商品房、是否有公职人员等9项重点内容。(1)有企业。家庭成员名下有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或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2)有商品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含易地搬迁住房),且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家庭成员名下有盈利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兼作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3)有公职人员。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持续稳定且高于当地人均工资收入水平的。(4)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6)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7)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指此类家庭成员不纳入监测对象)。(8)购买消费型汽车的。(9)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3.结果运用。比对发现农户存在以上9种情形的,应及时反馈乡镇、村居组织实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原则上不予以认定为监测对象,村委会应保留资产证明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遇突发困难难以依靠自身解决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履行认定程序。
(五)县级综合审定。年度内监测对象的识别消除风险审定,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也可以授权县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联席会议(或现有已成立的相关领导小组)审定,每年分上下半年向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村级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初审、部门信息比对全部结束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综合各方面核查比对结果,按需组织抽样核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审定通过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认定表》上的“县级综合审定”栏盖章确认。
1.抽样核查。县级审定时,同时抽查两部分群体,一是抽查部分新认定监测对象,做到准确认定;二是抽查部分申报、核查、评议未通过的农户,防止应纳未纳。
2.结果发布。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公示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发布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审定公告,并批复有关乡镇政府。
3.系统录入。监测对象认定以县级批准时间为准,批准后10天内,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录入监测对象相关信息。
对因灾、因大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突发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急需帮扶的,经乡村两级确认,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录入全国信息系统中的“绿色通道”进行管理,由相关部门和乡村两级第一时间实施帮扶。原则上,录入“绿色通道”后一个月内,要完成对农户是否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核实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补充完善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后,从“绿色通道”中退出,同时中止相关帮扶措施。在不影响帮扶实效的前提下,要保障农户知情权,及时将“绿色通道”管理过程和帮扶政策实施情况告知被帮扶农户。“绿色通道”是临时的救急措施,不能代替常态化监测和监测对象识别程序。
五、帮扶政策
根据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有效处置。对义务教育、医疗救助、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风险单一的,要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做到管用够用。
(一)建立帮扶政策清单。充分发挥部门会商机制作用,以县为单位认真梳理现有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帮扶政策“工具箱”,构建分层分类帮扶体系。
(二)制定落实帮扶计划。对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明确固定的帮扶联系人(一般以县乡村干部为主)。自认定为监测对象之日起,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和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及发展需求,原则上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填写《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表(样表)》(见附件5)并在村级留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和评估,确保帮扶措施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突出开发式帮扶。注重激发监测对象内生发展动力,坚持开发式帮扶,着力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至少落实一项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引导勤劳致富;对弱劳力半劳力,要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1.产业帮扶。对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采取以奖代补、产业奖励等方式,落实到户产业补助政策,扶持引导多种多养,扩大规模、增加收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牧)场等带动发展产业增收,为符合贷款条件且有意愿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信贷支持。落实产业保险政策,有效对冲价格下跌、灾情等对监测对象增收的影响。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和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产业奖补。对无劳动能力、弱劳力半劳力的监测对象家庭,鼓励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帮助发展产业。
2.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继续落实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通过劳务帮扶协作、帮扶车间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转移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饮水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项目建设。
3.健康帮扶。对监测对象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帮扶措施。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按规定给予资助参保,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
4.教育帮扶。将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帮扶资助政策。
5.住房安全保障。健全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机制,对动态新增住房安全问题的监测对象,通过危房改造等多种途径及时解决农村住房安全问题。
6.饮水安全保障。健全饮水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及时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确保饮水安全。
7.综合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8.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对口援藏、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推动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致贫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9.扶志扶智。扎实推进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充分发挥农牧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农牧民群众改陋习树新风,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提升农牧民内生动力,拓展就业渠道,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广运用积分制等有效办法,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宗教,减少宗教消费,过好今生幸福生活,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六、风险消除
对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不设比例要求。
(一)风险消除条件。以下列4项指标全部实现为准。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失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家庭人均纯收入(启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前12个月内农户家庭纯收入除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家庭人口数)稳定超出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同时采集家庭理赔收入和合规自付支出,作为综合研判监测对象风险是否消除的重要参考。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大额刚性支出指农户对交通费、医疗药品费、房租、教育费等生活必需品的支出且支出数额较大,大于大多数农村居民当期的收入。通过帮扶后农户家庭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且能维持基本生活。
(二)风险消除程序。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农户,按以下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查核实。乡村干部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实现情况,填写《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验收表》)。
2.村级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填写《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公示(样本)》(见附件7)。村级评议公示通过的,在《验收表》上的“村级评议公示”栏中,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报乡镇审核。
3.县乡审核验收。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在《验收表》上填写审核验收意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牵头按需组织抽样核查或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在验收表上填写验收审定结果。其中,对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信息公示栏或信息公开网站等渠道公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审定结果,并批复有关乡镇政府。
(三)风险消除后续管理。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可以延续,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产收益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行业部门的普惠政策按相关规定实施。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附件:1.西藏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流程图
2.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申报方式及说明
3.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
4.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认定村级公示(样本)
5.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表(样表)
6.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
7.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公示(样本)
附件1
附件2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申报方式及说明
一、现场申报
所有行政村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放置《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申报书》(样本如下),现场受理农户申报。按照“有报必核”要求,及时启动监测对象核查认定程序。

注:此申请书用于农户书面申请,通过线上申报、基层
干部走访、部门筛查预警等渠道发现风险的,无需填报;不具备书写能力的,可向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振兴专干或驻村第一书记等口头申请,由其代为申报。
二、扫码申报
在村委会、村卫生室、村民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养老院机构(含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所)等广泛张贴二维码,农户可扫码自行申报。易地搬迁群众和随迁群众向所在安置区(点)申报。
1.微信扫描“一码通”二维码(如下图),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即可自主申报。
2.农户通过西藏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中心-帮扶专区-帮扶申请,填写申报信息进行申报。

三、电话热线申报
农户可拨打12317热线电话申报,根据人工座席提示,明确表明“自主申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提示登记个人基本信息。申报信息录入国家12317信息平台,并按属地反馈相关市县。
四、其他平台申报
脱贫户使用国家防返贫监测APP申报说明
1.IOS系统(8.0及以上系统)苹果手机在APP store搜索“防返贫监测”下载安装,android(4.0及以上系统)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行下载安装。

2.注册并登录的脱贫户用户,点击首页的“自主申报”图标,跳转到自主申报页面,申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手机号码,直接从户信息中获取,不用填写。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注:已经是监测对象或存在未办结申报信息的脱贫户不允许申报。
附件3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核查认定表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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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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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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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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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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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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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实时前12个月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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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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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警监测渠道(勾选至少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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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自主申报 |
£基层干部排查 |
£部门筛查预警 |
£社会监督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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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贫致贫风险(勾选至少一项并登记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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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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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医疗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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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报销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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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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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自付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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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自费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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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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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自付支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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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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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住房风险 |
£C/D级危房重建£房屋加固维修£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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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饮水风险 |
£水源干涸£季节性缺水£冰冻£临时性供水不足£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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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残 |
残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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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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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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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1、2级 £3、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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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 |
£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 地震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水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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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 |
£交通事故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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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业项目失败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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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务工就业不稳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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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劳动力 |
£家庭无劳动力 £家庭有劳动力无法务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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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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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认定为监测对象 |
£是 |
£否(从以下内容中勾选至少一项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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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自然消失 |
£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等收入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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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价房、豪华车、大额存款等 |
£法定赡养人等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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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赌博、吸毒、违法犯罪行为,有好吃懒做以及拒不参与劳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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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户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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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建议履行后续认定程序。 入户核实人员签字(至少2人): 户主签字(承诺提供情况真实可靠,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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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评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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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拟认定监测对象类型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村级评议已通过,公示已通过。)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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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查初审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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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履行完核查认定程序后,本《认定表》原件在村级留存。
附件4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认定村级公示(样本)
我村(居) 于 年 月 日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参会人数 人),通过评议确认 户 人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拟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即日起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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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监测对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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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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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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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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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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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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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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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县 乡镇 村 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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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劳动力人数: 在校生人数: 享受低保人数: 监测对象类型: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认定监测对象时间: 风险消除时间: 风险类型:£因病£因安全住房£因学£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因缺劳力£其他(文字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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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帮扶计划和措施(所列项可根据本区域帮扶政策清单自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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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帮扶:£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其他 就业帮扶:£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补贴£以工代赈£经营主体就业£ 其他 金融帮扶:£小额信贷£其他 公益性岗位帮扶:£林业系统生态保护岗位£草原生态保护岗位£水生态保护岗位(含村级水管员)£公路管护岗位£村庄保洁员岗位£厕所保洁员岗位(含旅游厕所)£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岗位£其他岗位 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其他 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其他 健康帮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如家庭医生签约、先诊疗后付费等) 义务教育保障:£劝返£送教上门£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其他 综合保障:£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防贫保险£其他 社会帮扶:£社会捐助£其他 搬 迁:£搬迁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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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对帮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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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帮扶联系人(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 制定帮扶计划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6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
县 (区、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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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家庭纯收入(元) 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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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赔收入(元) 合规性自付支出(元) 风险消除的收入参考范围(元) 风险消除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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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贫致贫风险(包括认定时风险和风险消除前新增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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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因安全住房£因学£因安全饮水£因残£因自然灾害£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因务工就业不稳£因缺劳力£其他(文字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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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扶措施(以全国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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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帮扶:£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加工业£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其他 就业帮扶:£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补贴£以工代赈£经营主体就业£ 其他 金融帮扶:£小额信贷£其他 公益性岗位帮扶:£林业系统生态保护岗位£草原生态保护岗位£水生态保护岗位(含村级水管员)£公路管护岗位£村庄保洁员岗位£厕所保洁员岗位(含旅游厕所)£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岗位£其他岗位 住房安全保障:£危房改造£其他 饮水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其他 健康帮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个人缴费补贴£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其他(如家庭医生签约、先诊疗后付费等) 义务教育保障:£劝返£送教上门£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其他 综合保障:£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防贫保险£其他 社会帮扶:£社会捐助£其他 搬 迁:£搬迁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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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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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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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 £是 £否 除自然消除风险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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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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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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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以上信息入户核实,真实准确。户内风险已消除。) 户主确认签字: 入户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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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评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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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村级评议已通过,公示已通过。)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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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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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例如:乡镇验收已通过。) 验收人员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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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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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经综合审定,批准消除风险。)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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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村级公示(样本)
我村(居) 于 年 月 日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参会人数 人),通过评议确认 户 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达到风险消除条件,拟同意标注风险。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即日起 日内向村(居)委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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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返贫致贫风险 |
帮扶措施 |
民主评议得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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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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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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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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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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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