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林农发〔2017〕134号 签发人:旦真
关于审定《在林芝市10年禁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林芝市人民政府:
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西藏生态保护,对西藏提出的六点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中,两点都是与西藏的生态保护有关。自治区“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指出,西藏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严禁“三高”项目进入西藏。我市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236”经济发展战略,明确把“保生态”放在林芝发展的六项目标里,加强水生态保护是加强西藏生态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的加剧,对水生态特别是渔业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市气候独特,生态脆弱,鱼类及其他水生物发育缓慢,成熟期长,存活率低,一旦遭到破坏将对整个林芝水生态造成难以恢复的影响。因此保护渔业资源对林芝来讲是刻不容缓、意义深远。
为保护水生生态,促进本市野生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我局聘请西南大学吴青教授前来林芝调研论证,并拟定了《关于在林芝市十年禁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从林芝市渔业资源背景、现状及禁渔必要性方面进行了科学论证,并从法律政策上,从中央对西藏及林芝的发展定位上,从实施的技术层面上,从市场保障供应上,从风险控制上论证了禁渔方案的可行性。8月2日市委常委、副市长达瓦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对该报告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林芝市禁渔十年,时间从自《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0年。现报请市政府审定,如无不妥,建议:
1、林芝市十年禁渔期以政府公告方式下发实施。
2、渔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市农牧部门是本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野生鱼类保护、监督工作。
县(区)农牧部门是本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鱼类保护,渔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对本辖区有关渔业生产具体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本县(区)农牧部门加强野生鱼类保护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村级护渔员:负责对所辖区域天然江(河)流域野生鱼类保护,并进行巡护监督,但没有执法权。
市环保局:加强对野生鱼类生存水域环境的保护。
市食药局、工商局:加强对野生鱼类销售市场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禁渔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禁渔期的工作经费问题。
市水利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在野生鱼类洄游通道建闸、筑坝,设置过鱼通道或者采取其他有效补救措施保证野生鱼类洄游不受阻隔。
市公安、林业、质监、交通运输、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野生鱼类保护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在林芝市十年禁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林芝市农牧局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