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林芝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批转林芝地区所辖水域全面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林行办发[2006]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4月1日—6月30日我市所辖水域进行全面禁渔。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休渔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各县可根据本区域情况制定更为严格禁渔措施。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在本县所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违者除了没收渔具和非法所得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请各县(区)农牧局在接此通知后利用各种媒介方式及时向在本县范围内进行渔业作业的捕捞户和全县干部群众传达此通知精神,并做好禁渔期间的渔业执法检查工作。禁渔工作情况请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渔政执法支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