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  林芝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决算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林芝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

一、PF01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PF02 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PF03 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PF0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PF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PF0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七、PF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八、PF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九、PF09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  林芝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2023年,面对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乡村振兴的新形势,林芝全市上下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两大任务”,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强化有效衔接,狠抓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全年没有新增返贫人口,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 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 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市乡村振兴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局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一)组织实施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乡村振兴的发展思路及政策落实建议。负责编制全市乡村振兴中长期 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与年度计划的衔接。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与乡村振兴有关的以工代赈、金融扶贫、社会援助等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工作。

(三)负责乡村振兴局宣传工作。做好全市乡村振兴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动态监测以及数据信息等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负责协调对口援藏帮扶,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五)承办市委、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林芝市乡村振兴局为正县级单位,下设综合科(政工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开发指导科、数据统计科、社会扶贫科6个科室及临时机构两个。具体职能如下:

综合科(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综治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还承担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贫困人口摸底调查、动态跟踪和精准识别;负责指挥部会议的筹备、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指挥部综合性文电起草、办理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及督办工作等。

政策法规科。研究起草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乡村振兴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调研和政策研究,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实施乡村振兴改革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市乡村振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专项、易地搬迁、“雨露计划”等资金落实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协调拟订自治区、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县(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组织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扶贫项目库建设及实施。负责编制机关预决算和内部审计工作。

开发指导科。负责开展产业乡村振兴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产业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指导各县(区)开展易地搬迁扶贫、光伏扶贫等专项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协调行业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指导“雨露计划”实施,协调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推动金融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社会扶贫科。负责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各县(区)定点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协调对口援藏扶贫,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社会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三支一扶”和智力乡村振兴工作。

 数据统计科。负责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各类乡村振兴数据统计与分析。发布全市乡村振兴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全市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市乡村振兴统计指标的解释。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

临时机构。目前,我局设有临时机构两个,分别是:“三岩”搬迁办公室和“两志”办。

三岩搬迁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全市“三岩”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负责林芝市“三岩”搬迁与自治区、昌都市沟通对接,落实双方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负责对各部门、各(县)区三岩搬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两志”办职责:一是负责跟踪督促志书编纂工作进展、审核把关工作成果,协调自治区、市直各相关以及各县区编纂工作相关事宜,对编纂工作负总责。二是负责督促7县(区)扶贫志编撰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工作,以及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人员编制为25名。县处级职数5,科级领导职数11名,职级数16个。

目前,已配备县处级领导7人(其中二级调研员2人),四级调研员2人,乡科级正职6人,乡科级副职5人,一级主任科员4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三级主任科员4人,四级主任科员6人。

目前,全局有干部职工52人,其中干部30人,正式工人2人,抽调4人(其中三岩办3人),公益性岗位5人,三支一扶人员8人,聘用职工3人。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聚力“强基础”,抓好党的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实现了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链接无缝化。今年以来,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2次。二是加强思想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党支部2023年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党支部学习36次。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同步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开展专题调研4次,讲授专题党课3场次,举办“支部书记讲坛”25人,“双报到”36人,检视问题3个,为民办实事解难题3件。四是常态常抓意识形态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全面安排部署2023年度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员干部签订《党员干部不信仰宗教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林芝乡村振兴”公众号管理运营,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全年累计转发、转载各类政策解读、宣传类文章139篇。五是高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明确了班子成员和科室廉政责任,研究制定了党组和科室廉政风险点,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定下发了市乡村振兴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参与林芝市第九个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日活动;组织开展廉政集体谈话,党政主要领导累计与全局34名党员进行了谈心谈话。

(二)聚力“守底线”,着力强化监测帮扶。一是加强防返贫监测排查。对全市农村户籍人口开展防返贫全覆盖集中排查,累计排查农牧户3.37万户14.36万人。今年新增监测对象940人,全市累计监测对象3191220人,消除风险218822人,未消除风险101398二是坚持动态管理。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联席会议机制,明确民政、医保、残联等13家部门职责,完善部门数据比对、监测预警、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向基层反馈核实预警信息5407条,经核实,纳入监测对象13人。三是完善“一户一策”。对收入低于万元、收入同比下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易地搬迁脱贫人口,19338448人逐户建立“一户一策”。今年未出现返贫致贫现象,牢牢守住了底线。全市脱贫群众2023年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19890元,同比增长18.7%

(三)聚力“强保障”,着力推进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周调度、季通报”制度,对照序时进度、目标要求,对照时间节点进行督促,加快衔接资金支付进度。2023年乡村振兴到位资金20.69亿元,落实统筹整合项目269个,已全部开工;支出资金18.75亿元,四级衔接资金支出率96.51%(其中中央资金支出13.47亿元,支出率98.57%。统筹推进2024年项目谋划工作,申报入库项目347个,估算总投资27.7亿元。

(四)聚力“促振兴”,有序推进乡村建设。落实“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求,按照“什么弱补什么、擅长什么发展什么”原则,将7.96亿元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推进61个宜居宜业和美村庄建设,现已全部开工,其中自治区级50宜居宜业和美村庄,涉及59个项目,投资6.84亿元,42个村庄已完成建设任务。一是加快推进村道硬化建设。以实现进村入户道路畅通为目标,持续推进通村通组道路和入户道路建设,全年累计硬化道路185.21公里。二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合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堆放点、垃圾箱、清运工具等,加强垃圾收集、定期转运和处理,全年修建垃圾处理点146座。三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坚持以粪污、雨污分流为原则,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有序推进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污水管网241.59公里。四是加快推进户厕改造。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分类推进农牧区卫生户厕改造,完成户厕改造1387座,达成年度目标。五是加快推进人畜分离。以实现人畜分离动态清零为目标,坚持集中饲养与到户养殖相结合,大力实施人畜分离工程,完成人畜分离10280户,达成年度目标。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合计完成22个村整治庭院工作。五是常态化开展以“四清两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发动农牧民群众投工投劳6.86万人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1372吨、清理村内淤泥396吨、清理村内秸秆乱堆乱放231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193吨。通过乡村建设,推动村庄道路硬化、环境净化、庭院美化、村庄绿化,实现了村庄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五)聚力“强产业”,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托资源禀赋,发挥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养殖、林下种养、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乡村特色产业。一是突出发展乡村旅游业。支持资源禀赋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村庄,依托旅游资源,将人流量导向乡村,将消费引入乡村,带动乡村“土特产”发展。今年投入衔接资金3.28亿元,涉及项目37个,合力创建旅游节点村31个。二是突出发展特色农牧业。做强以茶叶、藏猪、林果为主的“农牧林”特色产业,积极发展林果采摘、林下仿野种植,推进林下产品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培育藏木耳、羊肚菌等食用菌,藏灵芝、藏天麻、藏贝母等藏药材,不断构建现代农牧业发展体系,促进农牧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投入资金6.82亿元,实施产业项目92个。三是突出产业项目梳理。梳理出“十三五”以来扶贫项目686个,总投资26.75亿元,结合实际发展趋势和发展状况,对全市扶贫产业项目进行“四个一批”分类,其中巩固一批416个、提升一批154个、盘活一批60个、另起炉灶一批44个,产业配套设施和补贴类等12个项目未纳入“四个一批”分类

(六)聚力“抓发展”,力促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紧盯各项增速目标,始终将脱贫群众增收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全力推动。一是项目带动促增收。今年脱贫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中,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交由农牧民群众实施的项目涉及资金2.2亿元,补贴类项目增收1.23亿元,租赁群众机械增收7361.56万元,砂石等地材增收2126.99万元,发放群众务工工资4174.34万元。将400万元以下49个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农牧民施工队实施,累计用工5752人次,发放工资812.21万元。二是强化服务促增收。695家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签订就业协议,截止11月底已安排就业2.2万人(其中脱贫群众5129人、三岩搬迁群众357人、监测人口83人),发放工资1.36亿元。三是消费帮扶促增收持续将消费帮扶作为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消费帮扶产品宣传推广,推动线上线下销售额再提升。1-11月,全市消费帮扶产品销售额2.75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带动农牧民就业5851人(其中脱贫群众864人),增收5593.72元。四是政策制定强保障制发《林芝市推动低收入人群增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低收入人群,确定增收目标,通过4大类14项增收举措,推动低收入人群增收,全力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七)聚力“后扶持”,搬迁群众获得感更足。全市建成“三岩”搬迁安置点76个,涉及全市6县(区、市)35个乡(镇),搬迁入住5093187人。今年来,始终紧扣“搬得进、稳得住、融得入、逐步能致富”的目标,以推动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和服务管理为抓手,扎实做好“三岩”搬迁“后半篇文章”。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以《西藏自治区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方案》为遵循,细化制定《林芝市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方案》,聚焦搬迁群众增收致富、和谐融入、服务管理等工作。各涉迁县(区、市)对辖区内安置点建立县级领导包保、县直部门结对帮扶机制,推动搬迁群众后续服务和发展工作,搬迁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是强化后续服务。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梳理出三岩搬迁惠民政策66项,及时对接昌都市做好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的划转落实工作,目前各项惠民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将“三岩”搬迁产业项目纳入“一村一策”同谋划、同推进,在58个安置点实施项目34个,总投资2.4亿万元。三是强化就业培训。对“三岩”搬迁群众开展手工艺制作、餐饮服务、建筑施工等实用性技能培训11场次,已实现酒店保洁、保安等就业1580人次,发放工资664万元。

(八)聚力“积分制”,推动新风貌行动开展。制发《林芝市推广运用农牧民新风貌积分制实施方案》等三个指导性文件,采取推广“积分制”“光荣榜”等办法,在224个任务村开展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指导县(区、市)围绕宣传学习、勤劳致富、文明新风、人居环境、遵纪守法5大类开展积分,对积分排名前5名的农牧户发布光荣榜。各县(区、市)因地制宜,积极搭建积分制推广运用平台,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积分制推广运用上、用在开展树立农牧民新风貌行动上,推动积分制推广运用规范运行,促进农牧民新风貌行动深入开展,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实现村庄展现新风貌、焕发新活力、群众精神面貌佳、自治意识强。目前全市224个村已全部搭建完成积分制推广运用平台。

(九)聚力“共富裕”,抓实“一村一策”。落实分年度推进“一村一策”时序的工作要求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重点做好141个重点帮扶村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四个不平衡”问题有效解决,着力推动民生福祉全面提标,不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今年来,安排统筹整合资金9.02亿元,在105个重点帮扶村实施项目105个,建设内容涉及村内道路、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人饮提升、人居环境整治等,持续推进村与村之间均衡发展。《西藏林芝“一村一策”推进乡村振兴》被国家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简报(第164期)》刊发,在全国推广。

(十)聚力“见实效”,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自觉对标对表党中央和自治区部署,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提出的13个方面20项整改任务,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林芝市关于国家对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细化实化69条整改措施,明确督办领导、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全面压实县(区、市)、行业部门整改责任,推动市县逐级整改、成员单位一体整改全覆盖,落实整改情况日调度、周小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目前69条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成。

第二部分

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决算说明

1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总资金3176.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经费169.66万元、卫生健康经费89.54万元、农林水经费2480.51万元、住房保障经费116.32万元、其他收入320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总资金3228.7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经费116.54万元、卫生健康经费77.91万元、农林水经费2904.08万元、住房保障经费130.26万元。因今年相比去年有人员增加,社会保障经费今年比去年增加53.12万元,同比增长45%、卫生健康经费今年比去年增加11.63万元,同比增加长15%;农林水经费今年较去年减少423.57万元,同比减少15%,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变少。2023年预算相比2022年预算减少52.75万元,因2023年项目资金预算较2022年有所减少。

22023年度总支出2984.2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经费支出16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54万元、农林水支出260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32万元。2022年总支出3178.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6万元、社会保障经费支出112.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70万元、农林水支出2842.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26万元。2023年相比2022年支出减少194.71元,同比减少6%。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出中项目资金比2022年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总资金3176.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经费169.66万元占总收入的5%、卫生健康经费89.54万元占总收入的3%、农林水经费2480.51万元占总收入的78%、住房保障经费116.32万元占总收入的4%、其他收入3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支出为 2984.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73.71万元,比上年增加7.95万元,同比增加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2.32万元,比上年增加35.6万元,同比增加63%;项目支出1818.24万元。比上年减少238.26万元,同比减少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2856.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经费169.66万元占总收入的6%、卫生健康经费89.54万元占总收入的3%、农林水经费2480.51万元占总收入的87%、住房保障经费116.32万元占总收入的4%,因2023年有人员增加,相关经费增加。

2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84.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45.39万元,占总支出2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9.66万元,占总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89.54万元,占总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116.32万元,占支出4%,项目支出1763.36万元,占总支出59%。其中:基本支出1166.0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073.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2.32万元),项目支出1818.24万元包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440万元、林芝市扶贫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景录编纂经费110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各项生活补贴46.91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费113.67万元、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万元、林芝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业务培训5.34万元、消费帮扶活动经费44.2万元、三岩办工作经费19.25万元等相关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8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0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073.7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2.32万元),项目支出1818.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84.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45.39万元,占总支出28%;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69.66万元,占总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89.54万元,占总支出3%;住房保障支出116.32万元,占支出4%,项目支出1763.36万元,占总支出59%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19.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4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7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7.92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2.79万元。

6、住房改革支出111.53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行政运行(项)845.39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323.36万元;

9、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440万元;

10、干部职工体检经费6.12万元;

11、重大公共卫生支出12.72万元;

12、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6.91万元;

13、公共租赁住房支出4.79万元;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林芝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当年预算数

2023当年决算数

2022当年预算数

2022当年决算数

合计

47.92

47.92

73.82

73.8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1.61

1.61

0.84

0.84

3.公务用车经费

46.31

46.31

72.98

72.98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6.31

46.31

30.15

30.15

2)公务用车购置

42.83

42.83

(说明:“三公经费”经费支出情况:全年共发生“三公经费”经费支出47.92万元,比上年减少25.9万元,同比减少35%,其中:公务用车经费发生支出46.31万元,比上年减少26.67万元,同比减少37%。今年公务用车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去年新增车辆一台价值42.83万元,但是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有所增加,增加16.16万元,原因是今年工作任务重,出差次数和人数相比去年要频繁,车辆经费也相应的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发生1.61万元,比上年增加0.77万元,同比增加92%。(因今年工作任务重,接待次数较去年有所增加,发生的接待经费总共12次接待人数129人,其中:农业农村部工作组一行11人,各地市交叉考察组赴林芝调研16人,广东消费帮扶工作组12人,西藏自治区三岩工作组10人,昌都市八宿县赴林芝考察25人等。)

因公出国()费用今年未发生。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我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166.0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0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161.76万元、津贴及奖金499.53万元、伙食补助25.92万元、社保经费189.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经费7.91万元、年终奖金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5.78万元、住房公积金67.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20.01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办公费3.26万元,印刷费4.8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电费9万元,邮电费6.56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2.85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培训费2万元,工会经费15.5万元,委托业务费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维护费5.79万元,其他交通费0.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6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88万元。比上年数增加35.6万元,同比增加63%。相比2022年,2023年公用经费支出科目包含党建经费、周转房维修经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0元、会议费0元、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0元、专用材料费0元、干部培训费0元、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0元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干部职工差旅调研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支出率达到89%,因有些工作要到2024年才能完成,所以有的支出未达到要求。例如:项目资金绩效及检查专项经费经费支出率只有29%;两志办工作经费因2023年才工作起步,各部门收集资料还未完成,所以支出率只有27%等。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直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专款专用原则。各县区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工程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二是监督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随时接受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监督管理,按照“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评价”的要求,把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堵住漏洞、严格监管。三是社会公示原则。定期通过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扶贫“双到”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并将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四是公开透明原则。资金的使用、审批、发放等,坚持公开透明,集体讨论决定,按有关审批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本单位截止2023年,没有需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1818.24万元。比上年减少238.26万元,同比减少12%。其中重点重大项目支出为林芝市扶贫公司产业贷款贴息资金144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79%支出率为100%,该资金用于林芝市乡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重点项目:指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贷款的奖补和贴息支出;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附件:2023-307-林芝市乡村振兴局决算批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