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强化购机补贴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责任内容
(一)地市及农机化主管部门
1、对本地市农机补贴的实施工作负责,与县级农牧(农机化)主管部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覆盖地市、县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工作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具体负责本地市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及时对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机具需求调查;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市年底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或补贴实施方案)并认真负责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会同财政部门加快补贴政策落实和资金结算进度,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做好对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政策宣传。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
4、坚持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指导和组织辖区内县级农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地具体操作办法、国家和自治区支持推广的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受益对象姓名、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当地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
6、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按照《自治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和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和完整。
7、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负责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8、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
1、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指导乡镇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
2、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开展对本辖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机具需求调查,制定年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
3、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资格审核、购机信息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
4、按职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参与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
5、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按照《自治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和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真实、及时、严谨、准确和完整。
6、强化对属地内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经销商的监管监察,规范其经营行为,做好购机补贴原始档案管理工作。
7、认真受理群众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和投诉。负责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三)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
1、规范经营、诚信服务。按规定的配置及时提供补贴产品,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向购机者明示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向购机者开具销售发票,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补贴机具编号规则》,对机具进行编号并喷涂相应标志;做好售后服务,切实履行“三包”售后服务有关要求,并提供相应技术培训;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按规定及时录入购机数据。
2、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经销商要严格执行“七个不得”的规定。
3、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配套、完善和加强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强化资金垫付和货品供应能力;加强企业售后服务和零配件供应能力,积极在主要经营区域设立县、乡一级农机维修和服务站点,确保7*24小时售后服务;具备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积极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新形势下补贴政策对企业管理方面的新要求。
二、责任追究
(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人员
1、主管部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影响的,由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应酌情调减本级下一年度(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并及时向其本级党委政府通报情况。
2、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主管部门负主要责任,个人负直接责任。应酌情调减本级下一年度(批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并及时向其本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二)经销商
按照《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