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我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明确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我市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农牧局:

在《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补贴对象中,明确指出了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具体由基层结合实际操作。

我市各县(区)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不能享受到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部分县(区)直接拒绝,不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补贴手续。

按照农牧厅农机处的要求,在今后的农机工作中,凡是符合补贴对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论是外来的还是本地的)到所在县(区)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时,各县(区)要积极给予办理补贴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予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是有文件依据的,不是做违纪违规的事情。当年资金不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凡是没有正当理由直接拒绝办理的,暂停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不作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农牧厅。

                             林芝市农牧局

                           2018925

抄送:厅农机处、局领导、存档。